定弘法师:以权谋私果报重
发布时间:2024-12-02 02:35:04作者:楞严经全文网
『常怀盗心』,常常有偷盗的心理,『悕望他利』,就是见到別人有利益,或是是公家有利益、有便宜可佔,就佔这个便宜,『用自供给』。譬如说有权势的人利用权力来营私,来谋取自己的利益,包括贪污、接受人家的礼物。你本身应该做的,不是因为人家送礼才做,这时候接受人家礼物就已经是偷盗,犯盗戒了,希望別人的利益给自己享用。
『消散復取』,用这种损人利己的方法得到的东西当然就很容易失去,所以很快的消散,用完了,花光了,然后再用这种方式来索取、来盗取,无止境的来贪取,最后把自己的福报都享尽了,享尽
,寿命就跟著终了,所谓禄尽人亡。偷盗结罪大小是看你损害的影响面有多大、程度有多深,如果是偷盗一个人的,那你跟这个人结罪,將来你得还这个人;如果我们偷盗的是一个国家的財物,这是公有財物,这个財物是属於广大人民的,我们偷盗、佔用那是对一国人民结罪,欠的是整个国家人民的债,那个债就重了,那你什么时候还得起?將来得做牛做马来还。所以真正廉洁奉公之人,公家的一针一线都不敢擅用。
以前,我们师父过去的老校长周邦道先生,他也做过官员,做官员的时候真正廉洁。公家给他家安了公用电话,这打电话,公事就用这个电话打,私事不打这个电话,到街上的公用电话去打,不打公家的电话,连家里人都不可以用,接听可以,接听不用钱;公家给他配的车,上班、公事,他坐这个车,如果是办私事,不坐这个车,自己去挤公共汽车。这个官员太难得、太少见了,真正是廉洁奉公,他知道因果,擅用国家財物那就是欠国家人民的债。
恭录自『定弘法师谈因果』 定弘法师主讲 (第二集) 2012/7/24 广州大佛寺 档名:57-095-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