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弘法师:这世间没有佔便宜的,也没有真正吃亏的
发布时间:2024-11-09 02:34:47作者:楞严经全文网
在《安士全书》前半部分,《文昌帝君阴騭文》的「广义节录」里头就记载这样一个故事。说在清朝顺治末年,有一个人叫梁石柱,家里很富裕,他有一个爱子,这个孩子十九岁,生了大病,快死了,这父亲非常悲痛。结果孩子忽然之间说出很惊人的话,直接叫他父亲的名字,跟他讲,说我前生是徐州的某人,当时我有三百两黄金,跟你前生一同做生意,结果我得了病,要上厕所,你竟然乘这个机会,拿著利刃在我胸前一刀刺过来,就把我刺死了。而后你又自己拿刀割了自己的手,出来跟大家讲,说我家里来了盗贼,把我杀了,你这个手也被割了,这是诬赖过去了。
这个事情似乎人不知鬼不觉,可是你看这冤亲债主找上门来,原来这生他是做了他的儿子。这儿子说,我那时候死了以后,就生到了睢陵王氏,二十年前的王某就是我。我死了之后三年,你也死了。你看他夺来的財富,他也最多是三年享用,也生到了睢陵这个地方,就是现在的你这一生,梁石柱。这个儿子说,我过去好几年一直找你找不到,结果有一天,你到了县里的一个纳银的地方,就是我们现在讲的银行,那个柜台那里遇上了,当时我看见你就很生气,就拿拳打你,你还记得吗?梁石柱记得。两个人不认识,上来就打,这都是前世冤家。当时你也没介意,结果我当时没几天就闷闷而死,报仇没报成,死了以后就投生到你的家里做你儿子,今年十九岁。这儿子又说,现在计算一下你一生对我的供养,说我出痘的时候你给我花费了若干,你给我请老师花费了若干,给我娶媳妇花费了若干,考试、拜门生费若干,一条条这孩子都给他说出来,还有些零星小费等等,算一算这三百两黄金的债已经还清了,但是还欠我一条命,你没还命,但是现在念你对我这十九年的照顾非常的厚,所以我也不忍心杀害你。
这是你看,过去有伦理道德教育,父子之间有仇,那儿子都不忍心杀父亲。结果这个孩子说,虽然我不杀你,但是你欠我一条命,自己將来还得还。说完那个孩子就死了,十九年把债討完了,命债不討了。这梁石柱爱子心切,听到孩子死前说的这段话,就大哭,因为他爱孩子,就没把这个孩子的话当真,就以为这孩子对他太孝顺了,所以临死前说这番话等於是安慰他,让他不要太牵掛。
结果没多久,有一天他拿了一支枪,古代的那个长矛,拿这个柄这边撑在墙根那里,这边对著自己的胸口,忽然就大声的说,孩子你等我自己过来吧。说完之后,他就自己往枪尖用胸口一下撞下去,这个枪就入到胸里头七八寸,一直插到了脊骨,就这样死了。
你看这把命债也还了,不是他孩子討他命债,他欠了人命,他自己自杀了。大概是我们世间人看,这是爱子心切,孩子死了,他也自杀了。实际上那个业因果报,这是欠人一命就还他一命,那债务当然也要还。从这里可以看到「常怀盗心,悕望他利,用自供给」,最后夺来的多少,还得还多少,这世间没有佔便宜的,也没有真正吃亏的。所以懂得这个道理,绝不能够有盗心,决定不能够去夺取人家的財物,不敢有佔人便宜的念头。这世上,「一饮一啄,莫非前定」,你命中该有多少就会有多少,不是你靠盗取可以得到的,盗取得来的必须得还,不义之財那要还,不仅要还,还得將来受果报,到三恶道去受报,往往先受三恶道的报应,然后出来再还。懂得这个道理,人家欠我的债,我们也不要去追了。为什么?其实你不追他,他也还得还你,你何必要追?现在我们放手了,不要,反而跟他结了一个好缘,他將来会感我的恩。感我的恩,他將来报效我们,他会非常乐意,而且你要是学佛了,你將来能度他,所以冤仇宜解不宜结。
恭录自『净宗根本戒』 定弘法师主讲 (第十三集) 2012/5/13 香港佛陀教育协会 档名:57-068-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