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六祖寺·大愿法师: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学记8
发布时间:2024-12-23 02:35:24作者:楞严经全文网佛陀进一步地开示如何去持不偷盗。
【优婆塞以三种取他重物,犯不可悔:一者用心;二者用身;三者离本处。】
六缘成犯
这个就开宗明义把犯盗戒的六缘都开示我们了。
我们昨天讲了,破根本罪犯杀生的业是五缘成犯:人、人想、杀心、兴方便、前人命断。这里面犯盗戒是六缘成为不可悔,犯根本罪。一、他物。其他人的财产,其他人的财物。
二、他物想。你也明白这个财产不是你的,是其他人的,你心里很清楚。
三、盗心。你起了一个想侵占的心,想偷盗的心,这个很容易犯的。这个五戒里面的盗戒,其实你没有了解这个开遮持犯,可能犯了你还不知道。
四、兴方便取。就是你要有一定的手段来盗取其他人的财物。
五、值五钱。这个五钱,经典上面说五钱是多少?堪布益西彭措有一个计算,说是2.47元人民币。很少了,这么一点点东西,就是说如果你这个六缘都具足了,就是犯根本罪了。如果是折换成美元是0.31美元。可以把它折算成银子,根据每一个地方,根据不同的时期,这个银子的价格来计算,用银子的市价来乘以1.11克,堪布有一个计算,1.11克就是2.47元人民币。你偷了超过这个价值的,加上前面的那个几种缘,你就犯这个偷盗戒了。
六、离本处。
这个六缘就成犯:他物、他物想、盗心、兴方便取、值五钱、离本处,有这个六缘就成犯。
经典上面说,取他重物包括了三条:第一个是他物,是其他人的财产;然后他物想,也就是说取他重物,就是你明明知道那是其他人财产;所以他物,他物想,这两个缘都有了,因为是重物,贵重的财物一定价值超过五钱,超过这个限制,这里面就有了三缘了。然后一者用心,用心就是你起了盗心。二者用身,用身就是以身体来方便,来盗走。三者离本处,这个就是第六缘离本处。所以这一句话就开宗明义把整个犯根本的六缘都开示我们了。如果这个六缘都具足就会失去无作戒体,就是说不通忏悔,以作法忏是无法忏悔清净的。
【用心者,发心思惟,欲为偷盗。】
明明知道东西是其他人的,你去把它偷过来。
【用身者,用身分等,取他物。离本处者,随物在处,举著馀处。】
把它移动一个位置。但是要知道,移动一个位置,如果是你离开那个主人控制的环境是犯根本,否则是可悔。
【复有三种取人重物,犯不可悔罪:一者,自取;二者,教他取;三者,遣使取。】
这个三种取,都是他为了偷盗人家的东西所用的方便不同,来分辨三种不同的所兴的方便,就是说他用三种手段来犯这个偷盗。
【自取者,自手举离本处。教他取者,若优婆塞教人言盗他物,是人随意取,离本处时。】
这个教其他人来盗取,已经离开本处。
【遣使者,语使人言:“汝知彼重物处不?”答言知处,遣往盗取,是人随语取,离本处时。】
如果是有这个六缘,无论是自取也好,教他取也好,还是遣使取也好,这个都是兴方便,你还是需要其它前面的那个几种缘,如果六缘都有了就成为重业,就犯根本罪了。是他物、他物想、盗心、然后值五钱、离本处、再加上所用的这个手段,这个六缘都有的话,这些通通都是犯的根本罪。
【复有五种取他重物,犯不可悔:】
这个五种取他重物也是所兴方便的不同,也就是夺取他人财物的手段不同,这个是五种取他重物,犯不可悔。
【一者,苦切取;二者,轻慢取;三者,诈称他名字取;四者,强夺取;】
就是很强行地夺取过来,蛮不讲理地抢过来。
【五者,受寄取。】
这个也是所兴方便的五种不同,也是要六缘都具足就成重业,就犯根本。
第一种是苦切取,你看现在有这么一些人,他身强力壮,但是他故意装作很可怜的样子去诈骗人家的钱财,这个是苦切取。或者是故意地自残来博取同情,然后去诈骗,这样子也是苦切取。
第二种是轻慢取,比方说主人拿仆人的物品,仆人就敢怒不敢言,或者是上级没有通过同意拿下级的物品,并且还很傲慢,很轻视,这样子是轻慢取。
第三种是诈称他名字取,就有很微细的不同:打个比方,张三到外地读书,他的同学李四刚好回家,就到张三家里去,说:“你儿子现在在学校里面缺钱用,叫我来帮他拿。”张三的父母相信他了,就把钱交给李四,托李四带过去给张三。如果李四拿去以后,他没有把钱给张三,自己用掉了,这个就犯了。
但是如果详细来说,犯的轻重有很多种的不同:有权有执、有权无执、无权有执,有这么几种情况。
a、有权有执
有权有执是什么意思?比方说这个杯子属于你的,然后你有一个执着心,你执着于这个杯子是你的,这个就是有权有执了。也就是说主人对于这个财产他有权力,然后主人对这个权力还很执着。如果是有权有执,这个是他物,是他人财产;再加上其他的五缘:他物想,这个偷盗的人也明明知道是对方的财产;起盗心;兴方便;值五钱;离本处;如果是有权有执,这个人就会犯根本罪。
b、有权无执
还有一种是有权无执。有权无执他是犯支分罪,就没有犯根本罪,这个戒体还没有完全破,可以忏悔,还得清净。
有权无执的是什么呢?
一类是那些已经成就的圣人,已经断尽了人我执的,比方说阿罗汉;已经断尽了人我执、法我执的,比方说佛陀。佛陀、菩萨、阿罗汉,这一类的圣贤,他们虽然对自己的衣和钵有权,是属于他的,但是他们没有执着的心,所以是犯支分罪。当然了,如果在贤圣面前造业,这个果报就很重很重了。
还有一类是凡夫,凡夫可能对某一些自己的财产已经消除了执着心。比方说北俱卢洲的人福报很好,很大,所以他们对于财物都没有什么执着心,那是有权无执。或者是某一个人他已经舍弃的财物,尽管他对这个财物还有权,但是他已经没有执着了。所以如果是有权无执,盗他物,得支分罪,还不会导致到犯根本罪。
c、无权有执
第三类是无权有执。打个比方,我们由衡阳搭车到冷水滩,国家规定的票价是10元,如果你上了那个车,车主强行要收你11元,你给他10元,会不会犯盗呢?应该是不犯戒。因为额外的那1元钱,这个车主有一个贪执心,但是他没有权力收取,那个是无权有执,所以你不给他,按照规定给他10元,这个是不犯戒。
这个是在他物,他人财产这一条里面来说,又分为有权有执、有权无执、无权有执。
我们回头来看前面说的那个例子:李四到张三家里去,帮张三拿了一些钱,口里说是拿到学校去给张三用的,但是我们要明白这个中间的不同:
第一种是什么情况?张三的家里还没有电话通知他的时候,李四带去的钱已经属于张三了,但是张三自己还不知道,因为不知道,所以他没有执着心,那个叫做有权无执。那个是他的,他有权力,但是他不知道,所以他还没有执着心。如果在那个时候,张三的家里还没有通知张三,李四得了这个钱以后,还没有转交给张三的时候,这个时候他就犯支分罪,因为张三有权无执。
但是后来张三家里面又电话通知张三,这个时候李四仍然还是没有把钱转交给张三,张三因为已经知道了,所以他已经对这个钱产生执着了。从他产生执着心那一刻开始,李四犯偷盗的这个罪又在原来的支分罪上加上了一个犯根本罪,所以要能够分析清楚。
这里面说到诈称他名字取,我们透过这个例子就比较容易明白,这是有权有执、有权无执、无权有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