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教育——地狱篇 七
发布时间:2024-10-02 02:33:02作者:楞严经全文网斫头地狱 丰富才学,用在损人,如渲染暴力、色情等。
崇高地位,用在弄人,例如滥用职权,排挤贤良等。有才者,用在损人利己上;居高位者,只谋各人私利。凡此种种皆堕斫头狱。今大众传播媒体,渲染暴力色情,污染青少年身心,危害社会,破坏善良风俗,诸如此类之人,死后均赴斫头地狱。 虎啖地狱 贪腹口欲,山珍海味犹不足,还要置网设陷捕捉野味,如山猪、野鹿、猴子等。凡此贪食动物者,死后入虎啖地狱,成为老虎之美味佳肴。又《恶鬼报应经》云:妊身妇女,以药化胎,亦得是报。世风日下,道德式微,许多无知少女、妇女经常堕胎,尚不知犯此罪来日要入虎啖地狱之可怕! 火牛地狱(又名牛雕马躁) 《玉准》云:牛、马、狗等家畜对农事贡献极大,既护家用,至老衰迈,倘全无爱惜之心,只图利益或贩卖或烹宰,此皆极不仁道,死后要入此狱。 噬肾地狱 《玉准轮科》云:凡有家室,又欲谋他人妻女为妾者,或屡设计陷害,致人受累导致家破人亡者,命终堕入此狱。 拔舌穿腮地狱 《玉准》云:惯习刀笔、唆讼害人、百端诡计、颠倒是非、诈索人财、陷人含冤毙者,死后堕此地狱。今日社会,以刀笔为业,颠倒是非,教唆兴讼,或恐吓勒索诈人钱财,甚至陷人含冤而亡者,凡此之人,死皆有报,即拔舌穿腮地狱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