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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业警示集44(第七章 谨言慎行 十、勿取外号)

发布时间:2024-08-22 02:34:47作者:楞严经全文网
口业警示集44(第七章 谨言慎行 十、勿取外号)

十勿取外号

○平时不要给他人取绰号叫恶名。在我们五明佛学院这类情况较少,但有少数人喜欢给他人叫什么大鼻子、小眼睛、小个子、大胖子等,或说“那个大个子不在”。若这样,也许自己后五百世一直转生为大个子,看起来很不庄严。所以,往往我们一不小心在生活中造了很多恶业。(晋美彭措法王传讲《百业经》)

○在迦叶佛教法中,有五百僧人给比丘取“断足”、“断臂”等恶名,由此多世之中堕入地狱,并在五百世中被砍断手脚死去。这一世转生为释迦族的五百女子,手脚被琉璃王的军众砍断。所以,不论取什么恶名,都以业力的增上广大,需要感受五百次的等流果①。确实,说什么就变现什么,语业的力量不可思议。认识了业力无欺变现果报的法则后,就不能肆意乱想乱说,语业上要谨慎防护,不能嘲讽他人,不能给别人取外号。

当年在法王讲授《百业经》时,很多道友都在因果的认识上有很大进步,纷纷发愿不给他人取外号。(益西彭措堪布《菩提道次第广论讲记》)

①等流果:为五果之一。即从等同之因所流出之果。从善因生善果,从恶因生恶果,从无记因生无记果。例如从前念之不善心生后念之不善心或不善业。盖“等流”一词,即指等同流类之意;以因与果之性质同类,故称等流。(《佛学大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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