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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土法门法师:钱财为五家共有

发布时间:2024-07-16 02:33:22作者:楞严经全文网
净土法门法师:钱财为五家共有

佛说“财为五家共有”:一水,洪水冲毁;二火,不慎而招致火灾,或是因战乱而毁失;三官府,罚没充公;四盗贼,为贼偷窃;五败家子,挥霍一空。

财富乃是修财布施而得之果报,佛劝众生广种福田,即是修福。福田有三:

“一恩田”,对于父母、师长、和尚、阿阇梨等,于己有恩德之人,能知恩、感恩、报恩,可生福德,如田地之能滋生长养谷物,故称“恩田”。

“二敬田”,对于佛、法、僧三宝恭敬供养,由恭敬而生无量之福,如田生谷物,故称“敬田”。

“三悲田”,以悲愍之心救助贫困,则能得无量之福。因此,有财富要布施供养,种三种福田,福报则生生世世永远享之不尽。纵然世界毁灭了,福报也不会毁灭。诸佛菩萨福报之大不可思议,原因就在此。

世间芸芸众生,各人际遇不同。有人一生过得很幸福,家庭美满,事业顺利;有人一生都不如意,灾祸绵延不断,困苦不堪。

同样是人,何以差别如此之大?因各人所造的业因不同故。所以,一切的“不平等”,非他人决定,而是自己过往的业因所造成。“人生酬业”,人出生到世间来,就是受果报。过去生中造善业,这一生得善报;过去生中造恶业,这一生受恶报。人们迷惑颠倒,受报时不肯安分,又造新业,于是因果报应持续不断。如不能彻底觉悟,所造恶业多,善业少;只有彻底觉悟之后,方能尽断恶业,真修福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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