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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称四川藏区僧人自焚行为严重违背佛教戒律——中新网

发布时间:2024-11-07 02:30:39作者:楞严经全文网
学者称四川藏区僧人自焚行为严重违背佛教戒律——中新网

按照佛教的教理教义,佛门四众弟子要以戒定慧三无漏学来实践佛陀的教诲,净化自他身心,圆满无上菩提。在此过程中,必须坚持发慈悲心、行菩提道、守根本戒的优良传统。三无漏学中以戒为先,戒是佛法住世的根本。遵规守戒是佛教徒的基本行为准则。

无论何种戒律均以“五戒”为基础,五戒是佛教的根本戒律。所谓五戒,即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和不饮酒。五戒是一切佛教信徒的戒条,也是他们用以指导自己行为的道德规范。

不杀生既是佛教之根本戒,也是佛教之性重戒,是必须持守而绝对不能违反的。佛祖制戒:“若佛子,若自杀,教人杀,方便杀,赞叹杀,见作随喜,乃至咒杀。杀因、杀缘、杀法、杀业。

乃至一切有命者,不得故杀。是菩萨应起常住慈悲心,孝顺心,方便救护一切众生。而反自恣心快意杀生者,是菩萨波罗夷罪。杀生戒以杀人为最重。”(《佛说梵网经菩萨戒本·第一杀戒》)

所谓“波罗夷”罪,意译为“极恶”罪,又称“断头罪”,即如人断头而不可救治,不可悔罪,为佛教根本重罪。波罗夷共有杀、盗、淫、妄语四种,称“四波罗夷”。故《大智度论》有云“诸余罪中,杀罪最重;诸功德中,不杀第一”。因此,杀罪或自杀成为佛教中最为严重的罪业,而不杀则成为最高尚的善业,不杀与自杀善恶分明。

根据佛祖制订的戒律和藏传佛教所强调持守的“四根本戒”的内容,“不杀生”为不杀一切有生命的东西,而破戒杀人罪孽最重。如果是杀人,其含义包括自杀、自己杀(杀他)、教唆杀、遣使杀等一切促成杀的行为在内。因此,不管何因,无论是自杀,还是教唆自杀、鼓励自杀,都违反了佛教的根本戒律、性重戒律,是一种根本重罪。因此,僧人自焚,以残忍手段自杀,不但违背自然和社会伦理,更违背了佛教的根本戒律。佛教,特别是藏传佛教,只有禁止杀生的根本戒律,而从来没有主张杀生、杀人、自杀的教义,更没有教唆他人杀生、自杀的信条。

四川藏区僧人自焚事件发生后,个别别有用心者竟视佛教根本戒律于不顾,妄称自焚“完全没有违反佛教杀生的教义,也没有与佛法见解相违,更没有犯戒”,因为“自焚的动机与目的,毫无沾染一点个人私利的味道”。且不谈其动机与目的,佛祖之戒明白无误地申明,无论何因何缘,一切有命者不得故杀,杀生即违背了佛教不杀生的根本戒律,犯了波罗夷罪。而且不论是自愿,还是听信谗言而自杀也均已违背根本戒律且犯波罗夷罪。自佛陀创教传法以来,禁止杀生的根本戒律早已深入教界人心,昭彰经律论藏,天理昭昭,举世皆知,那种“完全没有违反佛教杀生的教义”、“更没有犯戒”的荒谬言论,正暴露了别有用心者的险恶用心。

同时,还有别有用心的人置佛教的根本戒律于不顾,竟将此种恶行罪业妄称为“造就最大善业”,是“举世罕见的高尚行为”;还有人振振有词,称“自焚是作为一种宗教行为,以此显示人们对菩萨的献身”,并称“这的确发生在过去的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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