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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上感应篇新证 第六章 诸恶 107

发布时间:2024-09-29 02:32:49作者:楞严经全文网
太上感应篇新证 第六章 诸恶 107

正文:轻慢先灵(197)

译文:有的人轻视祖先,不供祖宗神位,年节不设祭,不怀念。

分析

俗话说:水有源,树有根,没有祖先,哪里来的子孙后代?我们都赤条条地来到人间,没有祖先行善积德,勤俭持家,精心抚育,我们即使活下来也无立椎之地,哪来我们的家业?为此,祖先父母在世要尽力尽孝,离世要殡葬合礼,居丧合制,定时祭祀。

人不可以忘本,轻慢祖先,即是轻慢自己,为此,现代人不但每年清明节要去拜祭祖先,平时在家也应设祖先灵位,随时拜祭,以慰在天之灵。

事例一

何春是独生女儿,她父亲重病期间她不精心侍候,去世后,以无经济能力为借口,不进行殡葬,全仗叔叔将父亲下葬了。父亲去世的第二天她就穿一身红衣服,打扮得十分妖艳,然后勾结别人,将寡居的老母亲以介绍对象为名卖到南方。她以为这样自己就可以过好日子了,谁知道不久丈夫即与她离婚,剩下她一个人生活,十分凄凉。后来她勾引有妇之夫,生下一个男孩。虽然这个男人与她生孩子,但是就是不娶她。这时她的两个同母异父的哥哥也到她家住着不走,并且不务正业,游手好闲,惹得男人厌恶,后来抛弃了她。何春自己带着孩子生活,人人都说她不孝顺。她没有工作,只能靠卖自己的肉体生活。

再析

生时奉养,死后依礼殡葬,这只是人间的小孝。若在祖先、父母生时劝其修行佛法,临终时按佛法送其往生净土,去世后请僧人同修诵经念佛,这才是人间的大孝。若在祖先父母在世时不管不问,去世时为了显示活人的身份,铺张丧事,为儿女者满面笑容,喝酒,打麻将,赌博,“尽欢”而散。如此尽礼,实在是轻慢先灵之甚,与庆祝父母去世本质一样。

事例二

91岁的汪XX老人双眼微睁,斜倚在床上,护工正在给他喂饭。由于脑梗加上脑部萎缩,老人话都说得不太清楚。到昨天,老人滞留在华泾社区卫生中心4天了,出院手续 4月19日已经办好。但是他的4个子女没有一个来接他。为了老人50平方米的住房,他的几个“有头有脸”的子女竟将老人遗弃于医院。不得已,华泾社区卫生中心在病房里加了一张小床,安排护工料理老人的起居。昨天,护工小李叹息着告诉记者:“老人现在的身体情况很差,吃饭要靠人喂,大小便有时也不能自理,经常尿裤子。”而老人仅有的积蓄,已经被之前的几次大病用光了。
2007年4月21日,在XX镇镇政府调解委员会、XX镇派出所、XX四村居委会的一再努力下,老人的4个子女终于一起露面了。从中午到晚上,经过8个小时的协调,3个赡养方案先后都被子女们否决。
方案一是将老人送入条件较好的敬老院,用老人的退休工资负担费用,不足部分由4个子女分摊,但是子女都不同意。方案二是将老人送入收费相对较低的敬老院,老人的退休工资可以全额承担。这回子女都愿意,但是由于条件差,老人不愿去。方案三是由之前一直照料老人的二女儿汪丽(化名)负责赡养,老人的退休工资交给汪丽,一切费用由汪丽负责,老人现有的公房由汪丽一家居住。3个女儿同意了,但儿子坚决不签字。
华泾四村居委会也曾考虑过以老人的退休工资和租房收入来供养老人。但户口落在老人那套50平方米老公房的外孙女(汪丽的女儿)提出,希望按居住权分得部分房租;而户口也落在这里的孙子,却不同意让其他人分房租,因此此方案也行不通。无奈的汪丽只好和女儿一家搬出了父亲家,在附近租房子。汪XX的房子就一直空着。
华泾镇司法所金某表示,汪家的赡养矛盾早在4年前就出现,那时集中在利益纠纷和赡养义务上,这次老人病重入院导致矛盾全面爆发。无奈之下,汪丽只得代替老父亲,将兄弟姐妹及自己一起告上法庭,希望通过法律途径得到最终解决,目前法院已受理此案。
老人居住的华泾四村的邻居们,闻讯纷纷对前来采访的记者说:“以前不知道老人竟有那么多子女,还都是有头有脸的人物,怎么这么不孝顺!”除了身为回沪知青的二女儿汪丽没工作,加上她的女儿失业、家庭比较困难外,汪XX的大女儿是退休职工,儿子是某大学干部,小女儿则担任一家酒店的经理。唯一的孙子也在本市一家知名媒体工作。
汪XX老人现在居住的一室一厅老公房,建筑面积50多平方米,是动迁时政府分配的租赁房,老人并不享有产权。这房子也远不如他的3个子女分别在斜土路、莘庄、普陀的房子。那么,为何这家人还会为这一小小的陋室起纠纷呢?据知情人介绍,老人居住的这套房子中,分别迁进了汪丽的女儿和孙子的户口。而老人的另外两个女儿表示,当年父亲家动迁时,她们并没有得到好处,因此,不愿意掏钱赡养老人。
迫于无奈,昨天中午,XX镇调解委员会向汪程财的4个子女发出最后通知函,要求在今天中午前给出最后答复,并将老人从医院接走。如果逾期不接走,XX镇将安排老人入住养老院,费用由其子女分担。XX镇镇长XXX说:“老人的子女有的是学校领导、酒店经理,应该说都是有一定声望的人。希望他们能够暂且抛弃利益纠纷,真诚地坐下来谈谈,至少,先负担起赡养老人的义务。”
至本报截稿时,汪家的几个子女终于在居委会初步达成口头协议:汪丽拿出1万元作为补偿,汪XX将儿子的户口迁出,老父由汪丽接回家住。

事例二

杨XX老人老了,六个子女就是没有人养她,为什么呢?说起来杨XX老人一生很苦,她的第一个丈夫在大儿子八岁的时候去世了,她一个人带着三个孩子无法生活,只好带着三个孩子改了嫁。到彭家后,杨XX又生了三个孩子。

这样一家八口人,当年老伴有病,全家人的生活重担都落在杨XX的一个人身上,她含辛茹苦终于把孩子们养大了,除二儿子之外,都成家分出去单过了。本来二位老人可以安享清福了,谁知这时老伴去世了。这时,杨XX和二儿子一起生活,过了两年,二儿子也去世了。这时老人七十多岁了,没有生活来源,身边一个人也没有,往后的日子真的不好过。这时,三儿子出面找村委会,由村里出面,确定每个子女每月拿三十元的生活费。但是几个子女谁也没拿钱,几个月过去了,老太太一分钱的生活费也没有。大儿子和小儿子都说自己没有钱,自己连日子都过不上了,哪有钱给老太太啊?其实他们不是没有钱,每次打麻将输的钱都比这个数字多,大儿子是因为母亲改嫁后,继父对他不好,心中不满母亲改嫁。小儿子是因为结婚时没有分到家里的东西对母亲不满。老母亲只靠其它三个儿女的九十元生活费生活,后来三儿子见老母亲太孤单,就把母亲接到自己家里。杨XX平静地生活了三年多,突然有一天大儿子和小儿子争先恐后地要把老人接到自己家去赡养。为什么呢?因为老人名下的土地被一家公司租用了,一年有八千多元的租金,这引起了一场风波。大儿子和小儿子不给赡养费,只要这八千多元的租金,不许老人拿。为此,杨XX将几个儿女告上法庭,要每月赡养费。本来是老人要赡养费的官司,几个儿女却把它变成了如何分割老人财产的闹剧。杨XX老人气得当场病倒在法庭上。即使这样,没有一个儿女来问老人的病情,他们还在那里争吵财产问题。后来法庭判决几个儿女每月给三十元钱的生活费,老人继续跟老三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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