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悟之前,不可妄谈佛法
发布时间:2022-07-21 08:54:45作者:楞严经全文网近更多有双手齐执之行人,纵变为三头六臂,每臂也必须执著,爱锁情枷,名缰利锁,邪见疑根,视同拱壁,爱玩不舍。如是修行,徒自欺尔!老学长久侍上师,闻法独多,修法又勤,此皆多数师兄所未能及者,敬祈百尺竿头,日新又新。敬献刍言,以备采择。
(一)进一步加深对上师之敬信。
(二)继续发起大菩提心。
(三)严守密戒。
(四)老实修法。
(五)下座后忆念不断,如未能,则应不忘佛法。
(六)未悟前,决不妄谈经论,更不可谈禅说密。
古云‘大事未明,如丧考妣’,焉有心肠与人喋喋!且大事未明,即是大法未明;既未明法,又要谈法,只是一盲引众盲而已。不但无益于人,更是有害于己。因无知妄谈,难免轻师慢法之语,犯罪于趾高气扬之中,破戒在雄谈阔论之际,真是可怜悯者。倘更深堕谤师谤法之坑,则其下场吾不忍言矣!
——摘选自《谷响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