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以“惭愧忏悔法”来对待错误(黄胜常)
发布时间:2024-09-22 02:32:52作者:楞严经全文网如何以“惭愧忏悔法”来对待错误 作者:黄胜常
摘自《佛法与人生百问答》
问:我不会惭愧这一法,每当我犯了错,一惭愧就起罪恶感,怎么办?
答:首先要相信“金无足赤,人无完人”;这就是在告诉我们,人是免不了要犯错的。我们要想完全不犯过失,要能把一切恶业消除,非要修行到十地菩萨位时才有可能,连九地的大菩萨都是不完美的。十地菩萨接受佛陀授记灌顶后,才进入完美的境地中,九地菩萨虽然已经几乎具足了六大神通力,都还难免犯错。愿意面对自己的错误固然好,但如果不依正法的引导,不良的副作用会压倒正作用,就会产生大伤毁,反造恶业。这样的惭愧不是一种精进的力量,而是自暴自弃,是一种悔退的力量,要千万留意这个危险的陷阱。否则一瞬间,就把过去修的一些善根、集的一些福田全部毁光,修行人于此不能不警惕。但正如您所说的:“我不会惭愧忏悔这一法”。是的,在我们用惭愧忏悔这个法门时,正像菩萨入地狱,要有一定的资粮,要披上大愿甲胄及六波罗蜜多的铠甲才能下地狱、探阴山,否则一进去,就立刻让“魔”牵着鼻子走,一下去就出不来了。惭愧忏悔是要在善友、善知识的护念下才可以进行的,千万不能“赤膊上阵”。所以犯了错不要起罪恶感,不要起悔恨心,更何况,如何以“惭愧忏悔法”来正确对待错误,正是我们修行的主要课题。
问:俗话说:“平生不做亏心事,半夜敲门心不惊”。为什么心会惊呢?
答:自己造下罪业,担心有人要来抓;假如罪再大,就得担心鬼神来抓了。这正应证了《大乘大般涅槃经》二十观中的“恒为怨家之所追逐”,因为有罪,才被怨家追逐。
以1997年台湾发生的一件轰动全岛的绑票撕票案为例(犯案人叫陈进兴;被害人叫白晓燕)。陈进兴在撕掉肉票后的逸亡期间,还继续奸掳抢杀,罪上加罪。因为罪实在大大了,以至于只要有人多看他一眼,他就担心:那是不是线民跟踪?只要有人跟他多说两句话,他得担心:那是不是警探套话?他髓时担心被人瞧出来他就是陈进兴,随时担心被绳之以法,分分秒秒活在太恐怖、大嗔恨中。
我们虽然没有像陈进兴那样,拿着冲锋枪杀人,犯下连续掳人勒索、撕票杀人的重罪,但我们被“罪“所逼迫的情况,也跟陈进兴没两样。我们也得随时担心别人会来伤我们,只要外面有一丝的风吹草动,就搞到风声鹤唳、草木皆兵,乃至于疑神疑鬼、见神见鬼。
这些怨家的出现,正是提醒我们有罪业来消。如果我们继续把它打压覆藏起来的话,只会变成更加沉重的业力。等因缘聚足时,它就得闹,闹得心神不宁、鬼神不安。因此,说是鬼神在闹,其实是过去的罪业在闹。所以,这些怨家正是我们的罪心所幻化出来的。假如我们好好持戒修福,真正的止恶行善,除掉心中罪源,就不再怀疑有谁要来治我们的罪、要来伤害我们,到那时,外面的怨家也就烟消云散了。
问:为什么我们会感到自己的罪这么大?
答:圣雄甘地教诲我们说:“嗔恨恶法,不要嗔恨恶人”,但我们奉行的却是;“嗔恨恶人,而不嗔恨恶法”。
当我们这么反其道而行时,对恶法习以为常、视而不见;对攀缘恶法的恶人,却大起嗔恨,如是引来的必然果报就是——当我们不可避免地去攀缘恶法时,自己也就成了那个应当被千夫所指、十恶不赦的大恶棍。我们的罪就是如是而来,如是渐成深广,乃至如《地藏本愿经》所开示的:“南阎浮提众生,举止动念,无不是业,无不是罪。”
问:当我们心中有很大的罪恶感时,该怎么办?
答:在《维摩诘所说经·弟子品》中,维摩诘大菩萨对犯戒比丘做了如是的开示:“无重增此二比丘罪,当直除灭,勿扰其心”——“不要再增加这两住比丘的罪恶感了……”
当罪恶感冒出来了以后,我们以心量狭劣故,一心一意地要“脱罪”,犹如在“地方法院”里拼命地自我辩护或控诉别人。但就算我们又正辞严地提出种种“自辩状”、“控诉书”,又有谁会伏首认罪?我们能真的判到谁的罪?能把谁关进我们的“监狱”?
其实,我们也不用去怪别人为什么不肯伏首认罪了,光看看我们自己,我们什么时候会愿意认罪?假如连我们这样的“善”人都忙着赖罪,更不用说外面的“恶”人了。
既然没人要伏我们的法,这下子罪更大了,如果不能把恶人绳之以法,系之于狱,岂不是罪上加罪?以如是重罪,就把我们推进更深的活地狱。
所以罪恶感本身是一个恶法,这个恶法正是伤毁法,只能达到自伤伤人、自毁毁他的后果,没有半点惠利。凡是去攀缘罪恶感的人,就已经是个恶人了。
我们应当要听甘地的话,嗔恨恶法、不嗔恨恶人。因为恶法是“大法”,恶人是小法,如果今天张三对不住我,我嗔恨张三,明天换成了李四,我就嗔恨李四,如是一天对付一个“恶人”,只能转加系缚,永远解脱不了。惟有灭度掉罪恶感这个恶法,才是解脱之道。
正是所谓的:“依大不依小”,大是解脱;“依小不依大”,小是系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