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弘法师:不要跟任何眾生结恶缘
发布时间:2024-11-10 02:34:44作者:楞严经全文网
在《安士全书》里头还有一个故事,讲到在桐城有一个秀才,叫姚东朗,他有一个孩子十岁,病死了。父母因为很疼爱这个孩子,就对著孩子的尸首说,你如果真的无缘做我的孩子,那父子之间就离开了;如果你还有这样的父子之缘,那希望你回来。结果这孩子忽然就能说话,活过来了,用北方的话来讲。安徽桐城,安徽在中原来讲属於南方。这个儿子忽然就用北方话说话了,我是山东的某僧人,积累了三十两黄金。结果被他师兄看到,这个师兄又生了歹意,为了这三十两黄金,竟然把这师弟推了下水,要把他淹死。结果当时这个出家人下了水之后,不会游泳,大呼南无观世音菩萨,结果真的就见到观世音菩萨。观世音菩萨跟他讲,说你命数刚好要到了,你过去因为有这种业,大概也是欠他一条命,所以被他推到水里,你就得淹死了。见到观世音菩萨,他就不会墮三恶道,你看果然又来人道投胎了。
当时这个师兄就拿了这三十两黄金,贿赂当时地方官员。这个官员就是这个姚东朗,当时做这个桐城县的县令。当时死了这个僧人,因为沉冤未洗,就来投胎当姚东朗的弟弟,这个弟弟叫姚嵩绍,因为跟著这个哥哥二十多年,不能追债,追不了,他哥哥可能也不肯给他弟弟钱,结果死了以后,就做了这个哥哥的儿子,就是姚东朗的儿子。这儿子十岁了。这十年当中父亲为儿子花费不少,大概这三十两黄金也就偿还完毕,那么这时候这儿子就得走了,所以他十岁死的时候,又活过来把这番话说出来。然后告诉他父亲说,你家里,你看他说你家里,他不说我们家里,这个儿子就是討债来的。你家里有一根拐仗,我就非常喜欢,请你能不能够把这个拐杖也烧掉,化了送给我,刚刚好就把之前那个三十两黄金的数充抵了。这是因为这个官员受了这个三十两黄金的贿赂,你看这个儿子就来討债。
他说我那个师兄,真正害我那个人,就来贿赂你的人,他因为把钱供养了给你,那贿赂其实不是真心供养给你的,你就收了,那你也等於盗,那你用盗心得到了这个財產,他也会来討债,他也是这一生投胎到你家,就是你的长女。也就是这个孩子的姐姐,你看这姐弟俩都是来討债的。他说这个长女已经出嫁,现在刚好已经有孕,快生產了。说我现在死了之后,要到她那里去投胎。
那你想想他投胎干什么的?要报仇雪恨,討回命债的,这孩子说完就死了。这个事有记载的,记载在一部叫《绣虎轩次集》书里头,讲的是康熙年间的事情。你看从这里可以看到,眼前六亲骨肉,佛法里说的不外乎四种缘分,討债的、还债的、报恩的、报怨的,不是这四种缘分,不能感召到一家人。我们师父老人家一九七七年来香港讲经,到寿冶老和尚的那个讲堂,看到外面掛著个对联,上联是讲,「夫妻是缘,有善缘,有恶缘,冤冤相报」;下联是,「儿女是债,有討债,有还债,无债不来」。从这个故事我们看到真有其事,人与人之间关係都是这样。所以既然如此,就不要跟人结恶缘,不要欠人家债,欠钱得还钱,欠命得还命,干嘛要结这个恶缘?更不能跟人结怨,学佛弟子,特別要求往生,不跟任何眾生结恶缘,不跟任何眾生对立、怨恨,把这一生安安全全度过,往生西方,绝对不能够生盗心,绝对不能有討人、佔人便宜的念头。
恭录自『净宗根本戒』 定弘法师主讲 (第十三集) 2012/5/13 香港佛陀教育协会 档名:57-068-0013